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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日期:2018/1/10 9:55:28 浏览次数: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现失业保险金现最低标准为1053元/月;最高标准为1890元/月。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

  (三)移居境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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